罗尔律师事务所

附教育条件缓起诉处分

儿童青少年法强制猥亵嫌疑,以附教育条件缓起诉终结

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律(强制猥亵)

案件类型
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律(强制猥亵)
适用法令
雅东·厅苏年义 Seongbohoe 官韩 法律
承办
罗尔律师事务所 大田性犯罪律师
结果
附教育条件缓起诉处分

案件摘要

本件建档标题为“儿童青少年法强制猥亵嫌疑,以附教育条件缓起诉终结”。案由分类为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律(强制猥亵)。记录结果为附教育条件缓起诉处分。

适用法令与法律标准

强制猥亵、性暴力、跟踪骚扰与偷拍分别落在刑法及性暴力、青少年性保护、跟踪骚扰等特别法。场所、第一份笔录与设备主导卷宗。紧急禁制令可能在主罪确定前发出。

争点与罗尔的协助

接触、同意、场所与第一份笔录就是卷宗。律师阻止报案后的联络、保全设备,若有和解文本也只走封闭通道。 本件分类为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律(强制猥亵),结果为附教育条件缓起诉处分。

罗尔律师事务所的协助结果

本卷记录结果为附教育条件缓起诉处分。量刑与程序出口取决于初期证据、损害填补与法庭能采用的记录,而不是口头悔意。

实务要点

报案后不要私信对方。在云账号被覆盖前先保全。职场、通勤与校园会写成不同记录;事实只应通过律师流动。

参考资料

韩国法令:国家法令信息中心 law.go.kr。
生活法令解说:法制处 easylaw.go.kr。
法院程序:大法院 scourt.go.kr。
量刑基准:大法院量刑委员会 sc.scourt.go.kr。
请以各机构最新修订为准。本页是实务说明,不是韩文卷宗的官方译本。

来电前

报案后可以发短信道歉吗?
不可以。一句话回复可能变成第二起案件,尤其在跟踪骚扰或禁制令之下。所有联络走律师。
和解就能让性犯罪不起诉吗?
不能单靠和解。有些罪名不因对方事后意愿而消失。若谈民事文本,必须由律师主导,不走私人频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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