緩刑
未成年擬制強姦,即使有同類前科仍獲緩刑
刑事, 未成年人擬制強姦
案件摘要
本件建檔標題為「未成年擬制強姦,即使有同類前科仍獲緩刑」。案由分類為刑事, 未成年人擬制強姦。紀錄結果為緩刑。
處罰規定與相關法令
強制猥褻、性暴力、跟蹤騷擾與偷拍分別落在刑法及性暴力、青少年性保護、跟蹤騷擾等特別法。場所、第一份筆錄與設備主導卷宗。緊急禁制令可能在主罪確定前發出。
爭點與辯護人的協助
接觸、同意、場所與第一份筆錄就是卷宗。律師阻止報案後的聯絡、保全設備,若有和解文本也只走封閉通道。 本件分類為刑事, 未成年人擬制強姦,結果為緩刑。
辯護協助結果
本卷紀錄結果為緩刑。量刑與程序出口取決於初期證據、損害填補與法庭能採用的紀錄,而不是口頭悔意。
實務要點
報案後不要私訊對方。在雲帳號被覆蓋前先保全。職場、通勤與校園會寫成不同紀錄;事實只應透過律師流動。
參考資料
韓國法令:國家法令資訊中心 law.go.kr。
生活法令解說:法制處 easylaw.go.kr。
法院程序:最高法院 scourt.go.kr。
量刑基準:最高法院量刑委員會 sc.scourt.go.kr。
請以各機構最新修訂為準。本頁是實務說明,不是韓文卷宗的官方譯本。
生活法令解說:法制處 easylaw.go.kr。
法院程序:最高法院 scourt.go.kr。
量刑基準:最高法院量刑委員會 sc.scourt.go.kr。
請以各機構最新修訂為準。本頁是實務說明,不是韓文卷宗的官方譯本。
來電前
報案後可以傳訊道歉嗎?
不可以。一句話回覆可能變成第二起案件,尤其在跟蹤騷擾或禁制令之下。所有聯絡走律師。
和解就能讓性犯罪不起訴嗎?
不能單靠和解。有些罪名不因對方事後意願而消失。若談民事文本,必須由律師主導,不走私人頻道。
金勇直
朴敏熙
宋柳振
安濟弘
李泰浩